2024年3月1日重启的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如今正式迈入两周年。两年时间,这项计划交出了一份颇具分量的成绩单——累计申请宗数接近3200宗,「正式批准」的申请约1762宗,预计吸引资金约950亿港元。
这一数据不仅体现了市场的真实需求,更反映出在全球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国际资本与高净值人士对香港制度环境、金融体系与资产安全性的持续信心。
香港投资推广署在官网中公布了香港投资移民自2026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
原文如下:
以下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新措施概要,并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申请人/投资者可透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该私人公司须于他提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之前,及其后获准留港的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
•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 只专用作买卖获许投资资产
• 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5条所界定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成立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6条所界定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就成立未满一年的家控工具,其须于成立首一年末及其后适用的每一年末承付该每年营运开支额度。)
•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申请人/投资者可在获准留港期间将其个人持有的获许金融资产转移至新计划下的控股公司,以便利其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可受惠于税务宽减措施。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投资要求
新计划的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于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路径分为两类:
一类是申请人自主选择投资2700万港币,包括以人民币或港币交易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和房地产(非住宅地产+3000万港币以上的住宅)
另一类是政府指定的投资组合3000万港元。
2026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明确了投资必须通过全资公司或家族控权工具进行,并要求家族办公室管理、真实运营与资产规模达标,这意味着申请人不仅要有资金实力,更要有清晰的家族资产规划。对高净值家庭来说,这正是一次合法落地、享受税务宽减和资产传承便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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